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构成要件为:
1.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2.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证件管理秩序。
3.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4.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了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可以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总的来说,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的量刑标准是需要结合犯罪情节分析的,盗窃武装部队证件罪是故意犯罪,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明知是武装部队的证件,不管出于什么样的目的实施了盗窃行为的,都要承担刑事责任,但判刑标准不能一概而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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