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承担合同未经债权人确认,由债务人承担。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全部或者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在合理期限内催告债权人同意,债权人未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债务,但债务属于原债务人的除外。
债务承担合同的效力有哪些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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