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变更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上述内容的变更应当登记。但上述内容的变更,不影响变更登记前公司的债权债务,仍由公司享有和承担。但是,变更登记后,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公司原债权人、债务人,以免在变更法定代表人时产生误解和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公司应当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公司应当承担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即使新法定代表人与原法定代表人签订不承担原债权债务和经济纠纷的协议,所签订的协议也只是内部协议,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
如果原法定代表人,作为公司股东,出资不足或者抽逃出资的,即使法定代表人变更,也应当对变更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依法变更组织形式后,原公司将不复存在,但原公司的债权债务不会因原公司的缺席而自动消失。为有效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公司组织形式变更后的债权债务权属应当依法确认,避免纠纷
无论股东是否变更,公司主体不变,公司债权债务存续,对外承担责任和债权。原股东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应当将公司的真实情况告知新股东,经双方确认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变更后的债权债务由新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公司债务(如对外担保责任、财务账册未反映的外债等)发生变更后造成公司损失的,新股东可以追究原股东的违约责任。原股东与新股东也可以通过内部协议约定债权债务的承担方式,但本协议仅对内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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