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婆媳关系不好导致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可以协议离婚,如果仅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对于离婚案件,一般会先进行调解,只有当认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的情形,调解无效的,准予离婚。但婆媳关系不好,媳妇赶走婆婆不属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认定条件。
离婚之后可以把女方赶走吗
可以,如果对方无故一直占有你分得的房产,那么就侵犯了你的财产权利,可以让其离开,但最好协商,避免发生纠纷。同时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是指婚姻当事人出于共同意志而解除,在我国这类离婚请求由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婚姻登记机关在准予登记前需进行审查,也就是说:一是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这是确定准予离婚的最根本的条件;二是双方对教育已有适当安排,如子女归谁抚养、抚养费如何负担,给付的期限和办法等;三是双方对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如如何分割,共同债务如何清偿,以及离婚后一方是否需给予另一方经济帮助等。上述三条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条件,没有处理好这些问题不得准予登记。如果男女双方确实自愿离婚,只是对子女抚养问题及财产问题有争执时,应由人民法院按诉讼程序处理。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的界定标准如下:
第一,婚姻基础是否牢固。婚姻基础,也就是双方结婚的感情基础,文艺点讲,就是夫妻双方结婚是否基于爱情。
第二,婚后感情如何。也即夫妻结婚后,矛盾产生之前,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和相处状态如何。
第三,离婚原因。也即直接导致一方提出离婚请求的原因。
第四,夫妻感情现状。即夫妻现在的感情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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