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表现和主观方面有相同之处。两者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后者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后者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刑罚不同。前者比后者刑罚轻。
二、挪用公款怎么判刑
1、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罪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一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2、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
(1)刑法规定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挪用公款罪量刑标准提出,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三、怎么侦查挪用公款罪
1、正确认识行为人是否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资格
挪用公款罪是国家工作人员实施的犯罪,如果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就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
2、要正确判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
挪用公款罪主观方面是出于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是公款而故意违反财经纪律而挪用,目的在于非法取得对公款的使用权。
3、要正确判断行为人挪用公款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
如果行为人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获得公款归个人使用,不能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4、要注意区分挪用与借用公款的界限
二者的区别体现是:首先,挪用公款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实施的,而借用公款是行为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民事债权债务关系;其次,挪用公款罪一般是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单位不知道公款的去向和用途,借用是按照规定和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暂借的,具有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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