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荒山荒地上有房屋,征收时就要进行价值评估。价值评估的程序与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的程序相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
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集体土地征收补偿的计算方法。计算方法如下:
①耕地征用补偿费为耕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其他土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由省定,自治区、直辖市参照耕地征用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有收入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按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无收入的耕地不予补偿。柴山、滩涂、池塘、芦苇塘、经济林地、草地、牧场等经营性非耕地的征地补偿标准为征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②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征地,按照相邻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
③被征地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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