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严查纠正不正当减刑
时间:2023-06-02 19:32:59 48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21名原厅局级以上罪犯被重新收监

曹*明表示,刑罚变更执行包括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实践中容易滋生腐败、产生执法司法不公问题的重点环节。

报告显示,从2010年至今年8月,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88833人。2014年,检察机关在以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为重点开展专项检查时,监督对2244名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或不符合条件的罪犯依法收监执行,其中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121人。

安*君原是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局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其家属通过行贿等手段,将安*君调往河北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服刑;又通过虚假疾病鉴定,违法办理保外就医。

2013年8月,检察机关发现其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督促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将其收监执行,并对河北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孙-海等人依法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五年来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案574件

在刑罚执行领域,检察机关突出查办索贿受贿、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职务犯罪,自2010年起共查办职务犯罪2169人,其中县处级以上干部有163人。

在**健力宝集团原董事长张-海违法减刑假释案中,共查处该案背后涉嫌职务犯罪的广东省司法厅原党委副书记王*魁等24人。

此外,报告显示,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罪犯控告、举报、申诉93228件,经审查后监督纠正刑期计算错误3363件,纠正刑罚变更执行不当1028件,纠正原判决裁定错误574件。

建议:制定刑罚执行法设减刑考验期

曹*明在报告中提到,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仍存在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尚未完全杜绝,严重影响了司法公信。

曹*明表示,减刑适用比例高,减刑后发现罪犯虚假悔改、抗拒改造甚至又犯罪也很难撤销,建议设置减刑考验期。

此外,当前刑罚执行有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看守所条例等法律法规中,有的规定较为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规定不明确、不统一;刑罚执行监督程序不具体、刚性不足。

对此,最高检建议研究制定统一的刑罚执行法;完善刑法种类,增设强制社会劳动等刑罚方式,对轻微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判处被告人参加一定时间的社会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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