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协商或向对方提出诉讼解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合同的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五百零九条【合同履行的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特许加盟的特征
1、特许加盟是利用自己的品牌、专有技术、经营管理模式等与他人的资本相结合来扩大经营规模的一种商业模式。特许加盟对特许人来说,是技术和品牌价值的扩张,经营模式的克隆而不是资本的扩张。
2、特许加盟是一种双赢的商业模式。只有使特许人获得比他独自直营更有效率的发展,让受许人获得比独自经营更多的利益,特许加盟才能进行下去。
3、特许加盟是一种智能型的商业组织形式。特许加盟使特许经营人能够最充分地组合、利用自身的优势,并最大限度地吸纳广泛的社会资源,受许人则降低了创业风险和时间、资金等创业成本。
二、特许加盟合同的作用
根据《民法典》,企业与经销商当事人双方依法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就成立了。合同的作用包括以下4个方面。
1、有利于保障经济健康发展
《民法典》的制定,就是为了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有利于商品生产的专业化和相互之间的协作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商品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要求越来越高,对其相互间的协作要求也越来越高。通过签订合同,把各商品生产企业的产、供、销衔接起来,稳定了协作关系。这就促使各部门为履行合同条款,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促进同类企业的横向协作,由单纯的生产向生产经营型转化。
3、有利于加强国家对企业的监督和管理
企业与经销商执行合同的好坏,可以显示企业经营管理的好坏。国家财政税务部门在审定企业有关生产经营情况时,也就随之对其合同执行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对企业与经销商的经营情况、管理情况进行了有效的国家监督和宏观管理。
4、有利于保护经济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合同一经签订,便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签订单位要根据合同的条款去履行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减少扯皮、推卸责任的现象。对于不执行合同的单位,国家仲裁机关或司法部门要依法进行裁决。这就保护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稳定了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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