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抢注商标:将面临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的风险,并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商标未能及时申请商标注册,抢注后使用范围将受到极大限制;即只能在原有范围和规模内使用,不得扩大使用,虽然对其相同或相似的注册商标有在先使用权;但是,在先使用权受到限制,注册商标权利人有权要求未注册商标的使用者添加适当的区别标志。
遇到恶意商标抢注怎么办
遇到商标恶意抢注的维权方式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1、仍在申请注册公告期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可以在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经商标局核准异议成立的,不予注册该商标:
仍处在申请注册公告期的商标,商标局会进行公告,再由商标局进行实质的审核,审核通过后商标局才会予以注册,因此如果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该商标注册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的,或者任何人认为商标注册申请不以使用为目的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情况,可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公告期满没有异议的,予以核准注册,发给商标注册证,并予公告;
2、对于已经注册的商标,在先权利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宣告商标无效:
已经注册的商标,利害关系人、在先权利人如果发现该商标侵害了自己的在先权利的,或者有法律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使用的情况,则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在先权利人若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3、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在先权利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法律规定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如果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其商标注册的申请。如果利害关系人或者在先权利人发现已经注册的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属于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的情况,则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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