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不认罪,能否被判缓刑?
时间:2023-08-25 10:40:15 25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段内容讲述了我国刑法中有关缓刑的规定。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是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但是,累犯不适用缓刑。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的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但缓刑并不排除其再次危害社会。”第七十四条规定:“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具体理解就是:

1、适用缓刑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缓刑的对象只能局限于罪行较轻的犯人。在我国主刑中,管制是最轻的一个刑种,但由于其本身就是一种不关押的刑种,因此失去了适用缓刑的必要性。适用缓刑的对象,刑罚为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人民法院的宣告刑,而不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比如犯罪的法定刑虽然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如果罪犯具有法定从宽情节,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具备缓刑条件的,仍然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的禁止性条件是犯罪分子是累犯。累犯之所以不适用缓刑,是因为累犯主观恶性较深,不易教育改造,社会危害性较大。

2、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且不属于累犯。这只是适用缓刑时必须遵守的对象条件,但它并不意味着所有被判处这种特定刑罚的犯罪分子,都应当宣告缓刑。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必须是犯罪情节不很严重,主观恶性不深,并且具有悔罪表现。

3、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的推定条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是宣告缓刑所期待的重要目标的宗旨,同时,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实际上是指罪犯不存在再犯罪的趋势或再犯罪的可能性。认定罪犯是否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仅仅是一个可能性的预测。但是,这种可能性的预测不能主观臆断,应当依据客观事实进行综合论证。

缓刑适用条件:拘役3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

缓刑是一种刑罚,但适用条件较为严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拘役3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情况下,可以宣告缓刑。

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犯罪嫌疑人的拘役刑期要在3年以下;其次,犯罪情节较轻,即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较低;第三,主观恶性不深,即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恶意较小;第四,具有悔罪表现,即犯罪嫌疑人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刑罚,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反思;最后,不致再危害社会,即犯罪嫌疑人在缓刑期间不再次犯罪。

缓刑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需要同时满足以上几个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则缓刑将撤销,并依法进行刑罚的执行。因此,在被判缓刑后,犯罪嫌疑人都需要认真遵守缓刑考验期限,并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缓刑的适用条件较为严格,需要同时满足拘役刑期在3年以下、犯罪情节较轻、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等多个方面。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再次犯罪,则缓刑将撤销并依法进行刑罚的执行。因此,在被判缓刑后,犯罪嫌疑人都需要认真遵守缓刑考验期限,积极改正自己的错误,为社会作出积极的贡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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