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酒商标注册类别属于第33类,其主要涉及含酒精的饮料(啤酒除外)。第33类不包括尤其不包括:医用饮料(第五类)和无酒精饮料(第三十二类)。
1、结合经营策略、品牌定位,确定商标名称
由于不同的地区、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会有不同的喜好,所以除了要考虑品牌的知名度、价格、包装和发展定位,还需要结合经营策略、品牌定位,来确定商标名称
如在中国市场销售,面对的是中产阶级的任务,具有高收入才能消费得起的人群,那么在为商标起名的过程中,一定要站在客户的角度去思考,切记不要随便起一个毫无意义、寓意的商标名称。
2、委托正规的商标机构
在确定好商标名称后,委托已在国家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让代理机构帮忙进行注册商标前的查询,提供一份有针对性的查询报告,并给予专业的建议;
3、准备好注册商标所用文件
择一家适合和专业的商标代理机构,制作申请文件。做好前面两个步骤,确认委托代理机构,达成委托协议。商标代理机构,在申请前,会帮助客户制作相关的申请文件,以及收集相关材料,并且通过多次的审核。确认无误后,再申报到国家商标局。
4、避免使用一些忌讳词语
注册酒类商标的时候,在想名字的时候,需要特别注意,不要选用一些与酒相关性较大的字样,也尽量避免使用一些纯、醇、醇香、高度等这些词语,通常这些词语很大机会会被国家商标局驳回,降低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一、商标注册的使用期限是多久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我国法律规定是10年,自核准注册日起进行计算,如果商标有效期满了,需要继续使用,那么就得在期满6个月以内进行申请续展注册,这个期间,如果未能提出申请,那么可以给于6个月的宽限期,如果宽限期满了,还没有进行申请,那么商标就会被注销。每次续展商标有效期也是10年。
2、如果在申请的过程中出现异议,那么不要放弃,毕竟会存在一些恶意的异议,这个时候,需要对商标异议进行答辩,给出合理的证明,证明异议的不成立。所以,在注册商标的时候,需要有些决心,给出准确而且专业的判断,合理的东西需要努力去争取。
二、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商标注册原则是指对商标注册申请人受理并最终确认商标权归属的行为依据和法律原则。
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注册原则分为:申请在先原则、自愿注册原则。商标注册的基本原则一共四项:自愿注册为主,强制注册为辅原则;申请在先原则;申请单一性原则和优先权原则。
1、申请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又称注册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申请在先的商标,其申请人可获得商标专用权,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如果是同一天申请,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同日使用或均未使用的,申请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各申请人抽签决定。
我国商标法在坚持申请在先原则的同时,还强调使用在先的正当性,防止不正当的抢注行为。商标法第31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2、自愿注册原则
自愿注册原则是指商标使用人是否申请商标注册取决于自己的意愿。在自愿注册原则下,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受法律保护。未经注册的商标,可以在生产服务中使用,但其使用人不享有专用权,无权禁止他人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驰名商标除外。
另有强制注册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3、强制注册原则
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只有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使用未注册商标的烟草制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4、使用在先原则
在使用申请在先原则无法判定的情况下采用使用在先原则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此原则在遇到与商标权类似的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利(如:专利权、著作权)相冲突时,往往起到重要的决定作用。
5、商标分开注册原则
商标分开注册原则主要是指组合商标中的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元素单独进行申请原则。这主要是由中国商标总局的注册审核原则决定的。国家实行的是商标的各类元素分开单独审查的原则,也就是中文、英文、拼音、图形等分别审查,其中任意一部分审核不通过将整个商标退回重新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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