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讨薪,是指包工头串通部分农民工,伪造证据,虚报、冒领工资,或者煽动农民工采取激进手段要挟、勒索,超额索赔以获取非法利益的行为。薪资拖欠问题一般是劳动监察部门管理的,但是如果恶意讨薪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和机关、单位、企业的正常工作秩序,可以由公安机关介入。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或者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或者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的,依法予以处理。
恶意讨薪公安可以根据具体情节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其他寻衅滋事行为”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恶意讨薪有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也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律师补充:
恶意讨薪表现形式:
1、单位或者个人编造虚假事实:无中生有编造虚假身份信息、拖欠工资数额、考勤记录等材料,索要工人工资。
2、采取非法手段讨要农民工工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堵塞道路、拉横幅、阻碍交通等,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3、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
提醒广大劳动者依法理性维权,切勿被施工企业、包工头蛊惑煽动,应通过正常渠道和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广大用人单位,要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若经人社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则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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