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也有司法解释说可以冻结2年的,而且商标解冻的话,需要冻结申请人提出申请解冻。如果没有什么用的话,商标还是不需要去注销的,一般过来10年有效期,商标就失效了。
以上就是有关商标权以及商标权冻结的相关法律解释。希望大家在阅读后,能避免此问题。
一、商标在公司名下,公司注销商标还能用吗
若公司在注销登记前未处置其注册商标,该公司注销后,只要相关注册商标仍在有效期内,就仍然是一项合法财产,该公司的权利义务承继者可继受取得相关注册商标权。为此,2002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2014年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均规定了商标专用权移转制度,即: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当凭有关证明文件或者法律文书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手续。
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移转;未一并移转的,由商标局通知其限期改正;期满未改正的,视为放弃该移转注册商标的申请,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商标移转申请经核准的,予以公告。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如果公司已经注销且企业单位的清算报告有明确规定商标权属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表明商标权利归属的,可以由原公司的全体股东就公司注销清算时遗漏的财产予以处理。
二、注册商标过了有效期是否能够恢复商标权
注册商标有效期是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后商标的使用期限也从届满之日起加算十年,如果届满之日起是:2012年11月11日,核准续展之后的有效期限至2022年11月10日。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有的商标权人没有在商标续展及宽展期内提交延长专用权利时间的申请。过了以为重新申请就可以了,其实犯了很严重的错误,因为,好的商标不知有多少人想用,也许正因为这一步,而把商标权利拱手相让。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三、商标权的终止
商标权的终止也称注册商标的终止或注册商标的失效。
注册商标终止的原因有二:一是注销;二是撤销。
1、商标权因注销而终止
注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自动放弃使用注册商标而报请注销或期满不请求继续使用注册商标而被注销。
方式有:自动办理放弃商标权的登记手续而终止商标权;商标有效期和宽限期内,不提出续展申请的;其他原因,如商标权主体的缺失。
2、商标权因撤销而终止
撤销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违反商标法的有关规定而受到的行政处理,是采取强制手段终止其商标权。
《商标法》第24条规定了导致撤销的理由: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的;对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骗消费者的。
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或者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但是,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而被商标局撤销的商标再申请与其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不受上述条文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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