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造成名誉损失是否构成犯罪
时间:2023-04-12 19:14:14 8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为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是要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实施了违法行为并造成了损害后果。造成名誉权的侵害可以直接提起民事诉讼,但是如果构成侮辱诽谤的,可以直接提起刑事诉讼。

一、侵害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哪些

侵犯名誉权赔偿损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1)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人的财产权益;

如公民因遭受名誉的毁损而丧失某种工作的机会,法人因名誉毁损而遭受财产的重大损失。

另外,受害人的恢复名誉而产生的费和支出,也属于财产损害的范围。财产损害既包括现有财产的损失,也包括可得利益的丧失,只要是侵害名誉权所引起的后果,侵权人就应当全部赔偿。

(2)只有当侵害名誉权行为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人才有权请求精神抚慰金赔偿。法人名誉权受到侵害,不能要求精神抚慰金赔偿。

二、散布真实事件属于侵犯名誉权吗

散布真实不属于侵犯名誉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散布真实事件一般是不会构成侵犯名誉权的,侵犯名誉权是通过虚构、捏造事故,对他人的名誉进行侵犯的行为。

名誉作为一种社会评价,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品德、才干、信誉、资历、声望和形象等方面的客观评判。这种评价直接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地位,属于重要的人格利益。

名誉权,是指自然人和法人、非法人组织就其自身属性和价值所获得的社会评价,享有的保有和维护的具体人格权。名誉权的基本内容是对名誉利益的保有和维护的权利。

损害名誉的行为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侮辱,二是诽谤。所谓侮辱,是指故意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贬低他人人格的行为;而诽谤则是指因过错捏造、歪曲事实或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同时,基于名誉权作为人格权需与特定主体资格相联系并由其专属享有的特点,上述侮辱和诽谤行为必须是针对特定的民事主体实施,方可认定为对名誉的损害。至于侮辱和诽谤的具体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是其他的形式。

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负有的义务是更正和删除。该作为义务不履行,拒不更正、删除或者道歉的,构成不作为的侵害名誉权行为,要承担侵权责任。

三、损坏他人名誉罪怎么判

损害他人名誉罪的判刑标准如下: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可以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4、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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