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为:
1、侵占他人公私财物达到一定数额,将构成犯罪。我国各省市规定的侵占罪数额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侵占财物数额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拒不退还的,依法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占财物数额达到当地“数额巨大”的标准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过失则不能构成本罪。
苏州侵占罪的立案标准
侵占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由此可见,这里的侵占是从狭义上理解的,它是指盗窃、诈骗、贪污、抢夺之外的侵犯财产的一种特定犯罪行为方式。
目前,有关侵占罪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仍未有明确的规定。数额较大是参照盗窃罪、诈骗罪而较之略高。一般的司法标准为10000元,部分地方立案标准为2000-5000元。但因为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随之变化,所以确定行为对象价值极为重要,其计算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二是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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