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原住所管辖权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时间:2023-05-07 09:41:51 1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被告原住所地管辖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如果双方都被监禁或采取义务教育措施,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人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超过一年的,由被告人被监禁或者采取义务教育措施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两名中国公民都在国外但尚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的规定,由原告或者被告原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etc

关于区域管辖权的具体规定,见《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至第三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二节属地管辖第二十一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中,有多个被告住所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惯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每个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第二十二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惯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四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第二十六条因公司设立、股东资格确认、利润分配等事项提起的诉讼,第二十七条因铁路、公路、水路、航空运输、联运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出发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八条因侵权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水上、空中事故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次降落的航空器或者被告住所地

第三十条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船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一条因海上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共同海损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三条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发生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经营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住所地或者主要继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当事人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以及与争议实际相关的其他地点,但不得违反本法关于分级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第三十五条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诉讼区域管辖的规定,由最先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原则上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但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也可以由原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etc

关于区域管辖权的具体规定,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1条至第3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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