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任何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中有超过5%的股份被质押的,应当进行信息披露,影响股票波动的信息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产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知晓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事件原因,前项重大事件之现况及可能影响包括:(十四)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股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依法质押、冻结、司法拍卖、委托、设立信托或者限制其表决权的
第四十六条上市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主动向上市公司董事会通报下列事项,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一)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二)法院判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五以上质押、冻结、拍卖、委托,依法设立信托或限制表决权
全文3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