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二、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三、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
四、法院审理阶段
一、刑事案件上诉期间算不算刑期
审理的时候是可以折算服刑期限的,管制刑期如果是羁押一天的话会抵扣刑期两天,属于拘役的话,一般是羁押一天抵扣刑期一天。在一审判决送达后,当事人有十天的上诉期,在这十天的上诉期届满前,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刑事案件流程如下:
1、报案。刑事案件发生后,如果有被害人、第三人报案,一个刑事案件的程序前期就等于是启动了;
2、公安初查。公安机关受理报案之后,被害人和律师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初查工作,查明关键案件事实之后,确定本案存在基本犯罪事实,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4、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可能会查封、冻结相关涉案赃款和赃物;其次,公安机关还可能会对相关涉案人员采取强制措施;
5、侦查工作结束,公安机关提交起诉意见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此时,检察院要通知律师可以阅卷,律师在阅卷和会见当事人的基础上,可以得出更全面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检察院;
6、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可以走出起诉或不起诉的决定,检察院全面核实侦查机关移送的的所有证据材料,决定起诉的移交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7、检察院提起公诉,进入法院审判阶段。开庭过程中,法院主持审判,检察院作为控方、律师作为辩方出席法庭,参与法庭讯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最后,法院听取控辩双方意见,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对被告人做出有罪或无罪判决。
二、简述补充侦查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存在四种应当补充侦查的情况,首先,在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时,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的,认为案件存在犯罪的嫌疑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第二种情况,如果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还有其他犯罪事实时,也会退回补充侦查。第三种情况,在审查起诉阶段,当人民检察院对于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补充侦查,如果认为有必要,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第四种情况,在法院审判阶段,检察人员认为公诉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法院可以延期审理。
三、检察院精准量刑后没钱退赃的怎么办
检察院精准量刑后没钱退赃的,按照其所犯罪行的量刑进行判决即可,不用考虑减轻刑罚。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退还赃款赃物的,在那个司法机关的办案程序中,就退还给哪个机关。如果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应当退还给公安机关;如果是在检察院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应当退给检察院;如果是在法院审理阶段,应当退给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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