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一包垃圾,上下邻居各发动全家向对方发起攻击,在互殴过程中,多人受伤。二楼的黄先生因咬对方手指,当对方拨出手指时,却造成自己两只牙齿脱落的严重后果。日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黄先生获补偿4500元,其他诉请予以驳回的一审判决。
山东来沪的黄先生一家与江苏来沪的陈某一家都借住于闵行区华漕镇一农户家中,黄家住二楼,陈家住底楼。2007年9月13日晚,陈某怀疑黄先生家人从楼上将垃圾扔在其家门口,与王先生发生争吵、殴打。之后,黄先生的父母和陈某的妻儿也参与其中。在扭打过程中,黄先生咬住陈某小儿子的手指,陈某小儿子用力拉出手指,致黄先生两颗牙齿脱落、牙周挫伤、牙槽骨损伤及上下唇软组织挫伤。
在扭打中,黄先生还造成头外伤等伤害后果。公安机关以黄先生的父亲和陈某的大儿子有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各被处罚行政拘留5日。黄先生认为,陈某一家的行为,给自己造成了极大的伤害,故将陈某及其大儿子陈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通讯、今后活动牙齿安装、维护、更换费、护理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7万余元。
审理中,陈某考虑到黄先生的伤情等情况同意最多一次补偿4500元。
法院认为,黄先生与陈某因生活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家人参与并互相扭打。黄先生的父亲及陈某大儿子各被告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由于双方对因生活琐事发生的争议均未能正确、冷静地予以处理,导致包括双方家人在内的多人参与扭打并互有受伤,因此,对于黄先生因互相扭打造成的损害,双方均应承担一定的责任。但黄先生牙齿及口腔受到的损害,系黄先生对陈某小儿子直接实施侵权行为而引起,同时,小儿子在其手指被咬住时进行挣脱系人的本能、条件的反射。故对黄先生牙齿及口腔受到的损害,并无过错,因此,黄先生要求赔偿该部分的损失,缺乏依据,不予支持。现陈某考虑到黄先生的伤情等因素同意补偿4500元,上述金额根据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已远超过黄先生除牙齿及口腔外其他伤害所产生的损失,对黄先生牙齿及口腔受到的损害也起到了一定的补偿作用,因此,予以准许。
双方互殴一方轻伤该如何判
双方互殴,如果造成了一方轻伤,另一方的行为就触犯了《刑法》第234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受害方,既是受害人,同时也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因此,依法给予治安行政处罚,这是合理的。
对于造成的民事损失,应相互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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