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产继承必须公证吗?
房产继承并不是必须公证,这是由于司法部出台了一份关于废止《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通知,这意味着伴随房屋遗产继承事项多年的“公证”环节已不再成为必需。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申请登记的,由申请人选择是否需要公证。
(二)继承人继承房屋时依旧会选择办理公证手续的情形
1、遗嘱继承。
有多位法定继承人在,而被继承人想将自己的财产留给其中的一人或者个别人时,如果仅仅有份遗嘱,可能继承人之间还是有怀疑、有纠纷,在这样的情况下,办理遗嘱公证显得很有必要。
2、遗赠。
被继承人将自己的房子给外人,而不是自己的最亲近的人,这里难免有所不愤及猜疑,为了更好的落实将被继承人的意愿,公证自己的遗赠是个很好的办法。
3、其他容易引起争议的情形。
公证是由具有公信力的公证处在严格遵守公证申请人的意愿下完成的,具有相当的法律效力,有着定纷止争的效果,所以申请人认为容易有争议的,公证是有必要的。
一、选择不公证房产继承程序:
1、受理登记前应由全部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继承材料查验。
2、不动产登记机构应重点查验各种关系是否属实,并要求申请人签署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具结书。
3、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是否齐全、是否愿意接受或放弃继承、就不动产继承协议或遗嘱内容及真实性是否有异议、所提交的资料是否真实等内容进行询问,并做好记录,由全部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因继承或者是被赠与获得的房屋所有权,在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的时候,工作人员都不会强制性的要求过户申请者提交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但是一定会要求申请者提交房屋原来的房产证、能证明申请者获得房屋产权等的材料。
全文7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