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减刑的情形包括:(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过程中,如果认真遵守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或者立功的,可以减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核实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创新的;(四)在日常生产和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击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方面表现突出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集资犯减刑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集资犯减刑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集资犯可以减刑。具体情形包括:
1. 认罪悔罪并积极退赃的;
2. 退出集资后,用于非法集资活动的财产不足以清退全部集资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所非法集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二)所非法集资额在50万元以上,用于非法集资目的超过10万元的;
(三)所非法集资额在10万元以上,超过1年未还,或者超过500人以上具有2次以上情形的。
3.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酌情从重处罚:
(一)使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的;
(二)多次非法集资的;
(三)非法集资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以上是集资犯减刑的具体情形。在享受减刑的同时,集资犯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集资犯可以被减刑,但需满足一定条件。同时,集资犯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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