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委托司法鉴定程序
时间:2023-04-02 16:02:15 27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1、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2、申请鉴定时,要预交鉴定费用,并提供相关材料。

3、当事人申请鉴定经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指定。

4、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5、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如果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话,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并且还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同时提交相关材料与鉴定费。具体是否能够得到批准,还需要经过法院的审查。

一、司法鉴定程序怎么走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对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委托,应当予以受理。

3、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受理条件的鉴定委托,应当即时作出受理的决定;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通过信函提出鉴定委托的,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委托人;对疑难、复杂或者特殊鉴定事项的委托,可以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受理的时间。

二、司法鉴定所需材料

司法鉴定的种类有很多,不同种类的司法鉴定所需的材料的要求也不一样。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通常为:委托书、身份证、鉴定所需的样本和检材等。下面是委托作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需提供的材料目录:

(1)鉴定委托书;

(2)案情;

(3)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4)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5)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已作损伤程度鉴定的,应提供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

(6)需该机构司法鉴定人员回避的,予以注明。

(7)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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