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转账求复合,对方拒绝钱还能要回吗?
时间:2023-05-06 22:04:00 332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王和小李曾经是一对恋人,二人分手后小王得知小李买房需要资金,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小王向小李转账50000元,但小李收了钱后删除了小王的微信并拒绝与其联系;小王无奈起诉请求判决小李偿还不当得利50000元,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小李支付原告小王50000元。

法院为何判决效小李返还转账?

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小王转账的时候,并没有明确表示钱是赠与或者是借给小李的,因此这笔钱不属于借款也不属于赠与,所以法院就认定小李取得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这笔钱对她来说是不当得利;既然是不当得利,就应当返还受损失人,故法院判决小李需要返还这五万给小王。

假如一方在情人节、七夕等特殊节日,向另一方表达爱意,或者祝福的转账,或者金额为520、888、999、1314等具有特殊意义的转账,法院一般会认为这是基于感情交流、表达爱意的赠与。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并且依据合法的赠与合同关系,则一般不可以要回。

被告小李不服的话,怎么上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的,都有权提起上诉。小李若想要上诉,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之后等待人民法院的通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不当得利定义】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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