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如外商将货物存放在保税区内的仓储企业,离境时由仓储企业办理报关手续的,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可凭货物进入保税区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仓储企业的出口备案清单及其他规定的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加工贸易进出口报关手续
为加强海关对加工贸易的监管,准确采集保税企业进出口货物数据,使前期备案与后期核销有机地结合起来,保证核销数据的准确、真实,杜绝假单证核销现象,海关对保税货物的进出口报关进行规范是极其必要的。
具体要求与手续如下:
1.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才能到口岸海关办理保税货物进出口报关手续:
(1)企业已申领到《登记手册》,并在有效期内;
(2)接受申报的口岸海关计算机内必须有企业所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的计算机的备案资料;
(3)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电脑备案资料应在有效期内;
(4)异地报关使用IC卡的,企业应申领到IC卡。
2.企业向海关申报保税货物进出口的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预录入——审单——查验——放行
3.报关前企业应准备好以下单证:
(1)有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已预录入的进口或出口货物报关单;
(3)海关要求的其他有关单证。
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填写,并注意以下几点:
(1)一份报关单只能填报一本《登记手册》项下料件的进口或成品的出口,否则应分单填报;
(2)备案号栏应填报实际进口或出口的手册编号;
(3)贸易方式栏应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选择相应的贸易方式填报,包括来料加工(0214)、进料对口(0615)、进料非对口(0715)、三资进料加工(2215)等贸易方式;
(4)企业所申报进口或出口货物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必须与在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上的进口料件或出口成品的序号、品名、规格、计量单位完全一致。
4.报关时,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应按以下方法填写:进口料件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进口料件报关登记表栏内;出口成品的基本情况(包括出口报关日期、运输工具名称、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值等)填在登记手册的出口成品登记表栏内。
5.海关总署规定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客供辅料,因不核发《登记手册》,报关时不按加工贸易方式报关,按一般贸易方式报关进出口。报关单的备案号栏填报CXXXX0000000,第二至五位为关区号。其他内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填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