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视为终止的情形如下:
1、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届满;
2、房屋毁损或拆除改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
3、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且又没有同住的其他人;
4、当事人协商终止合同;
5、承租人有重大违约行为。合同终止指合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关系建立以后,因一定的法律事实的出现,使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消灭。
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有权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有:
(一)擅自转租出租房屋;
(二)擅自转让租赁房屋,转让他人或者转让使用;
(三)擅自拆除或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或用途;
(四)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租赁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七)故意损坏租赁房屋;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收回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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