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交警出的事故认定书不服可以起诉吗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一种鉴定意见,原则上属于证据,而不是一种行政执法行为,因此如果交通事故一方当事人对该认定书不服,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即使提起了诉讼,法院也会驳回当事人的起诉。
虽然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他的救济方式,第一是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复核,第二个是提起民事诉讼。因此,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是否可以起诉,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当事人需要注意不能提起行政诉讼,而要提起民事诉讼。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不合理怎么办
1、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
公安部交管局16项便民措施第14条: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六十二条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成立由具有交通事故处理高级资格的交通警察组成的交通事故处理专家小组,负责交通事故认定的审核、复核工作。
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承办单位的交通事故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检查中或者接群众投诉经审查发现“交通事故认定书”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撤销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决定,由承办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另行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对承办单位拒不执行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决定的,按照《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规定》予以撤销或者变更,同时按照《公安机关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进行错案追究。
2、提出信访。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务的行为,有权提出信访事项;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正确、有效地进行处理。因此,依照信访程序,可对交巡警大队作出的交通事故认定,依法向其提出信访,请求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信访条例》规定,对案件进行复查、复议。
3、依法申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对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成因分析和当事人的责任不服,认为被申诉人没有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事故调查,所作的认定,违背事故事实和法律规定,应向政府机关申诉撤销被申诉人的原错误认定;并依照事实和法律客观认定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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