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被起诉对法定代表人的影响在于,法定代表人就需要代表公司来参加诉讼。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日常生活中所说的法人,在法律上应当表述为公司中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享有管理公司日常事务的权利。而法人就是指公司法人,也就是公司本身。因此,二者在诉讼程序中的身份是不同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48条的规定,公司法人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因此公司也可能会作为被告参与民事诉讼。而在参与诉讼的过程中,一般情况下,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进行诉讼。除非法定代表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存在特殊的情况不能参与诉讼。
一、公司授权委托书是否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授权委托书属于一般委托合同。公司对外授权某人或是某个机构代为处理公司事务的,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司的公章,才能生效。如果是单位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就需要加盖公章并且有法人代表亲笔签名才能生效。企业的公章可以代表公司的行为,如果公司派非法定代表人来签合同,必须让对方提供公司给的授权委托书,以免因授权不明出现纠纷的产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三款、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公司仅在对外发行股票和实物债券时,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公司公章,除此之外,并未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名的诉讼授权委托书也必须要加盖公司公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发生法律效力。既然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作为一名自然人出庭参加诉讼,当然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那么该法定代表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即使是没有公司盖章也当然具有法律效力。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该条款也明确规定了,对于自然人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当然是由自然人签名的授权委托书,而对于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看得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者盖章,这里是两者选一即可,并非必须两者都要具备,也就是说只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签名其授权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代理人就有权代为诉讼。我国公司法也未强制规定,法定代表人对外签署代为诉讼的授权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公章。
二、实际控制人和法定代表人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1、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超过该公司股东名册中持股数量最多的股东行使的表决权;单独或者联合控制一个公司的股份、表决权达到或者超过百分之三十。
2、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如:工厂的厂长、公司的董事长等)。
(1)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
(2)公司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职责。
(3)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委托。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4)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起诉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就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生法律效力。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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