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儿童协议书
时间:2023-05-06 10:41:40 277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收养儿童协议书

收养协议的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1、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及相互关系;

2、收养的原因;

3、送养人、共同收养人的意思表示;

4、被收养人(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意思表示;

5、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的权利与义务;

6、收养开始的时间;

7、共同送养人、共同收养人和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被收养人在协议书上签字;

8、约定收养解除条件和事项;

9、协议纠纷处理方式和违反约定所产生的责任承担。

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收养的依据是《民法典》。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收养协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二、收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三、民间收养协议有效吗

我国法律在收养关系上实行的是登记制度,没有经过县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收养关系是无效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收养登记、收养公告、收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评估】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被收养人户口登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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