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的案件,每个程序是单独处理的,二审会作为一个新的法律援助案件处理。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有范围和条件限制。是否能申请可以问问一审援助的律师,援助的律师比较熟悉政策。一般情况,是可以继续代理二审的,需要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区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本中心的律师或社会上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为区县级的公检法机关办理案件的当事人进行法律援助,市级的、省级的,也是相互对应;当事人的案件一审如果是在区县级的基层法院审理,应该是区县级的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律师代理的,二审中,当事人应该向市级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获批后由其指派的律师代理,用同一个律师的可能性是有的。
一、法律援助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1、申请人可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或市各区县法律援助机构直接申请援助,详细地址和电话请参看组织机构,也可以通过网上填报法律援助申请表申请援助。
2、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法律援助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其它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
(4)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
(5)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律援助机构自收到申请援助事项的全部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法律援助的决定;
4、申请人对法律援助机构作出的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通知有异议的,可以向确定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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