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订后,当事人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履行费用负担的,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如果对补充协议有争议且无法达成协议,则应根据合同的其他相关规定或一般交易惯例确定。如果仍然不确定,履行费用应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合同生效后,如果双方对质量、价格或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明确约定,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的有关规定或者交易惯例确定;当事人对有关合同的内容没有明确约定,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不能确定的,按照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确定,应适用以下规定:
(1)如果质量要求不明确,应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执行;如果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则应按照通常标准或与合同目的一致的特定标准履行合同
(2)如果价格或报酬不明确,按合同订立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执行。(3)履行地点不明确,支付价款的,应当在收款方所在地履行;交付房地产的,应当在房地产所在地履行;(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给予另一方必要的准备时间(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应当以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六)履行费用负担不明确的,应当由履行义务的一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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