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要求离婚的,法院应当准许。
3、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家庭暴力的防治
1、将禁止家庭暴力上升为基本原则。这一原则是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宪法原则的体现,也为今后各地制定反家庭暴力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2、在裁判离婚的法定理由中,将配偶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作为法院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离婚案件,作出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之一。
3、在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一章,规定了对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救助措施与施暴者的民事法律责任。例如,配偶一方因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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