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青岛市中院量刑标准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
1、量刑的步骤
(1)根据基本犯罪事实在法定刑幅度内确定基准刑;
(2)根据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确定调节刑;
(3)根据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依法确定宣告刑。
2、确定基准刑的步骤
基准刑是在不考虑各种法定和酌定量刑情节的情况下,根据基本犯罪事实的既遂状态所应判处的刑罚。基本犯罪事实包括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和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确定基准刑的步骤如下:
(1)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在相应的法定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根据基本犯罪构成事实以外的反映犯罪社会危害性的犯罪数额、犯罪次数、犯罪后果等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确定基准刑。
3、确定调节刑的方法
(1)单个量刑情节,以基准刑为基数乘以该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其结果为调节刑。
(2)多种量刑情节并存的,可以采用同向相加、逆向相减的方法确定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以基准刑为基数乘以相应的调节比例,其结果为调节刑。
(3)多种量刑情节与免除处罚情节并存的,应当根据各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比例,综合考虑全案情况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免除处罚。
(4)同一行为涉及不同量刑情节的,不得重复使用。
4、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的,可以直接作为宣告刑;但被告人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如果有减轻处罚情节,可以直接作为宣告刑;如果没有减轻处罚情节,以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高于法定最高刑的,不能加重处罚,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在六个月以下的,可依法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
(5)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在二十年以上的,综合全案考虑依法确定是否适用无期徒刑以上刑罚。
(6)综合全案考虑,调节刑对基准刑调节的结果确属罪责刑不相适应的,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确定宣告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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