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有哪些
时间:2023-06-13 18:20:29 36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公司法》第六十七条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职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但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前款所称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国有股权下属公司增资流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不得损害出资人和债权人的权益。

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1、开立银行临时帐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2、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

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B以实物、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等)

出资注意事项

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2、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对其拥有所有权

3、以土地使用权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拥有土地使用权

4、注册资本中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其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最多可占到注册资金的70%)

5、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须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6、公司章程应当就上述出资的转移事宜作出规定,并于投资后公司成立后六个月内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转移过户手续,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需提交下列文件,去注册地的工商部门申请变更:

A、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B、股东会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C、公司章程修正案或者新的公司章程;

D、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及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协议作价的协议书;

E、公司增加新股东的,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F、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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