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段内容讨论了判决已作出但尚未执行时,如何折抵剩余刑期以及已执行的判决中,剩余刑期是否能够减刑的问题。对于尚未执行的判决,剩余刑期将在看守所执行,同样适用减刑规定。而对于已执行的判决,剩余刑期是否能够减刑需要具体分析。
目前是否已经做出了判决,如果尚未作出,那么问题是关于如何折抵刑期,而如果已经作出了判决,那么问题是关于剩余刑期是否能够减刑,即在刑罚执行期间,因为表现良好而获得的奖励。
判决作出,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一年以下的会在看守所执行,在看守所执行的同样适用减刑的规定。
【 问 题 】 已 判 刑 期 能 否 在 拘 留 期 减 刑 ?
根据我国《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立功表现,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其中,有重大立功表现是指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为国家和人民利益作出重大贡献,包括阻止他人犯罪、检举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阻止他人自杀等。
因此,已判刑期能否在拘留期减刑,需要具体分析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如果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有立功表现,且符合减刑的条件,那么在拘留期也可以申请减刑。但是,如果犯罪分子在拘留期间没有立功表现,或者不符合减刑的条件,那么就不能在拘留期申请减刑。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同时,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总结:折抵刑期和减刑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已判刑期能否在拘留期减刑需要具体分析犯罪分子的具体情况。同时,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第三条“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