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中关于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肇事逃逸是指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其构成条件主要有: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即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与被撞的人是否走掉无关。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肇事逃逸或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
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交通事故当事人为了逃避法律追究,驾驶或遗弃车辆逃离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肇事逃逸的构成条件主要有:肇事人知道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即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这是行为人的主观认知因素。与被撞的人是否走掉无关。《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 通 事 故 逃 逸 构 成 条 件 是 什 么 ?
交通事故逃逸构成条件包括以下几点:
1. 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逃逸是指在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或者乘车人逃离现场的行为。
2. 逃离现场:驾驶员或者乘车人必须逃离事故现场,不能在现场留下车辆和其它物品。
3. 导致人员伤亡:交通事故逃逸必须导致人员伤亡,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逃逸。
4. 负主要责任:交通事故逃逸的驾驶员或者乘车人必须负主要责任,即驾驶员或者乘车人有过错。
5. 经调查确定:交通事故逃逸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确定。
如果以上条件满足,则可以认定交通事故逃逸成立。驾驶员或者乘车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上是对交通事故逃逸构成条件的详细解释。在判断交通事故逃逸时,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断,同时要遵守《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如果驾驶员或乘车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且逃离现场导致人员伤亡,负主要责任,并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调查确定,则可以认定交通事故逃逸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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