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影响城市建设规划,需要做出调整的;
2、因丧失使用功能或其功能被其他设施替代需要拆除迁移的;
3、其他应当拆除或迁移的情形。
二、办理材料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所有复印件均需提交原件进行核对。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网上申办: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揭阳市揭西分厅(网址:http://www.jxxzwfwzx.gov.cn/wsdt/index)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网上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获取办理结果:以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迁移、拆除、关闭城市环卫设施许可证件》,有效期1年。决定不予许可的,申请人可获得《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其中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县公共服务中心环卫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1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意见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作出审查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揭西县城环城东路(希桥酒店斜对面)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揭西县环境卫生管理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国务院令第101号)(1992年)
第二十二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报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2016年)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拆除生活垃圾集中转运、处置设施。确需关闭、闲置、拆除的,必须报市、县(区)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核准,按先建后拆的原则,重建、补建或者提供替代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修正)(1996年)
第四十四条建设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必须符合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标准。
禁止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必须经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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