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法规的规定,自由进口技术合同的登记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技术进口经营者进口属于自由进口的技术,应当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并报送有关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申请书;
(2)技术进口合同副本;
(3)签约双方的法律地位证明文件。
技术进口经营者申请办理合同登记时,向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报送的有关文件应当真实可靠,不得提交虚假的文件,否则将会被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依法处罚,如吊销其技术进口许可证,暂停甚至撤销其对外贸易经营许可。
2、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收到有关文件后,并不要求其一定立即对技术进口合同及有关文件进行实质审查,其进行实质审查也可以,但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并向技术进口经营者颁发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以便利于技术进口经营者凭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办理其他相关手续。因为技术进口经营者将凭此证办理外汇、银行、税务、海关等相关手续;有优惠政策的,也将凭此证申请享受优惠待遇。
实践中应当注意的是,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对技术进口合同进行登记,可以说这在属于自由进口技术的管理中不是一道审批程序,而仅仅是形式上的管理。但是,这种形式上的管理并不意味着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对技术进口贸易及合同的真实性不能做事后的审查,在事后审查中,如发现技术进口经营者有违法行为的,国务院外经贸主管部门仍然可以依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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