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于尚未到期的债务,应首先确定是属于夫妻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依照不同的方法处理:
1、属于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尚未到期的债务根据夫妻的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则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以此约定逃避债务的,约定无效,该债务仍为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一方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资助所产生的,或者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而且其收入却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
那么,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应由其按照约定的时间予以偿还。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者为家庭成员治病所产生的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偿还。
如果夫妻均同意放弃期限利益而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如果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则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
或者由夫妻双方平等分割债务,在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其份额。如果夫妻共同财产不够清偿债务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
判决由一方负担或者双方按照一定的比例负担。
夫妻共同债务怎么偿还呢?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已经处理了夫妻财产分割问题的,一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后,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因此,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离婚时,婚姻当事人达成的债务偿还协议或法院判决对婚姻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不能对抗第三人,即不具有外部效力。债权人仍有权向婚姻当事人主张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但一方婚姻当事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凭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向另一方追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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