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缓刑不构成累犯,缓刑的执行在性质上属于刑罚的执行,那么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期满后可以成立累犯。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并对新的罪行进行见减后并的原则进行量刑处罚。缓刑考验期内仍然是对刑罚的执行,不属于执行完毕,因此,缓刑考验期内又故意犯罪不适用累犯。
缓刑是否能构成累犯呢
缓刑不能构成累犯。累犯的情形有:
1、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或者赦免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为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除外;
2、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随时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以累犯论处。
根据有关规定,缓刑是有条件暂停原判刑罚的执行。缓刑考验期满,犯罪分子不再犯新罪,本质上没有被执行刑罚,缺乏构成累犯的必要条件。缓刑的宣告是由于犯罪分子罪行较轻,悔罪态度较好,在考验期内没有再犯新罪,说明其已被改造,因此不应认定其构成累犯。
《刑法》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累犯的构成条件是:1、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2、前罪与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3、后罪发生的时间,必须在前罪所判处的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的5年之内。4、犯罪分子在犯前罪和后罪时都必须年满十八周岁。如果犯前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即使犯后罪时已满十八周岁,也不能构成累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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