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相关的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二)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
(三)申请专利保护期限要注意,使用他人专利期限一定要向专利局检索后再选择使用。
(四)保持专利权的有效期是以专利权人按规定缴纳年费为前提,当在下列情况下,专利权提前终止:
1、专利权人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2、专利权人以书面形式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五)《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做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一、发明专利保护年限是多长时间
专利的保护期限: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要比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专利时间长,一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是十年,发明专利权保护期限是二十年。只要按照规定缴纳年费,则在保护期限内专利权人享有专利保护权。所以一个专利既符合实用新型又符合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那么申请发明创造是更好的选择。
从专利权人申请专利到实际获取专利的时间,一般比较长,因为申请人需要先准备各种资料,提交至相关单位进行审核,待核实受理时候,专利权的相关部门会对专利进行实质性的审理,其审理的期限比较长,以及公告的期限都是很长的,一般会在18个月以上,而获得授权的时间一般不会少于3年。
保护期限的起算时间:
(一)对于专利权的保护不与其他权利相同,该权利是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知识产权是对权利人智慧结晶的尊重和重视,同时也是对鼓励和激励发明创造。但是该对该权利的保护也是有一定限制的,权利人在知识产权上得到的保护和利益应当是有一定限度的,或者是说人类需要发展进步,可能需要已有技术进行支撑,也需要对科技和社会的进步减少成本。
而其他的权利一般不采用保护期,比如说物权,经过国家相关机关登记认可的物权,即表示该权利主体人已经是该物品的所有者,如果给该物品的所有权在额外规定了保护期限,那么在保护期后这个物品又是谁享有呢。根据一般的社会认识,物品无为无主物时,收归国家所有,那么多年之后很多物品够归国家所有了,这样的规定貌似让公民产生了不安全感,不论自己是否享有该物品,最终会因为一个保护期,若干年后导致丧失了物品的所有权。而知识产权的保护期性质不一样,其知识产权释放后,收益的是社会,而不是仅针对个人。
(二)根据相关的规定,专利的期限计算的时间应当从申请之日开始计算,其申请之日即为向专利申请的相关行政机构提交申请之日。但是该申请日不是生效之日,同时如果该专利是涉及到跨国申请,可以根据我国与他国的互惠条约进行确定。计算时间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原因是自申请日开始专利产品的说明就有被暴露在公众视野的危险性,如果他人在此过程中通过不合规不合法的手段偷窥了专利的说明内容,进行抢先申请或者是抢先生产,那么专利权人的利益将会受到影响,同时也不会起到专利申请对权利人的保护作用。
而专利保护的计算时间一般从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因为专利授权的时间就已经很漫长,甚至是几年,而扣除这个时间,专利权人所享有的真正受保护的时间很少了。同时如果专利权人在没有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年费,那么视为其已经放弃了该专利的保护和权利,其保护期中断或者是终止。
二、发明专利怎么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减刑条件与限度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第七十九条:减刑程序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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