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的概念是什么?
时间:2023-07-05 09:25:03 12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依法坚决打击淫秽物品。本罪的对象包括各种淫秽物品,如各种淫秽书刊、报纸、画片、电影、录像带、录音带、淫秽玩具、娱乐用品和印刷品、雕刻有淫秽文字和图案的日用品等。

传播污物的立案标准是向他人传播300至600人次以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在浏览量达到一定标准的情况下涉嫌犯罪。但传播污秽物品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其进行公安拘留和罚款的,构成犯罪,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非法传播污秽物品罪如何处罚?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可以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向他人传播三百至六百人次以上的;

(二)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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