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报告(法人签字并盖公章);
2、外债、外债转贷款登记凭证;
3、外债、外债转贷款的签约情况表;
4、债权人的还本付息通知书正本;“还本付息通知书”中必须写明该笔外债对应的外债编号以及到期日需偿还的本金、计息利率、本金提款日(系贷款第一次借入的日期,非贷款展期的日期)、贷款最终到期日、贷款天数、本次计息天数、计息基准天数(360天或365天等)、本次付息日期、利息额以及可能发生的相关费用等,并加盖贷款人有效印章。
5、该笔贷款的所有借款借据(国内外汇贷款还款者须提供);
6、债务人如需购汇还债(贷款),须提交:
(1)所有外汇帐户的上月对账单及当月发生额清单;
(2)银行出具的无定期存款的证明;
(3)公司出具的用以还贷的人民币来源的书面证明,并加盖公司公章;
7、如付境外债权人利息,需提交税务局出具的完税凭证;
8、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9、借款合同正本(国内外汇贷款及提前还款者须提供);
10、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二)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2、《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
3、《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及其实施细则
4、《外汇(转)贷款登记管理办法》
5、《关于加强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
6、《关于完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全,经外汇局审核后当场办理。
(四)管理要求
1、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
2、必须首先使用自有外汇偿还债务,不足部分方可购汇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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