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人员最长不能超过七个月,根据法律规定,普通案件羁押时间一般最长是两个月左右。两个月期满若是仍然需要羁押,那羁押时间经申请可以再延长两个月,若是延长的期限满了案子还没有审完或者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则可以继续延长两个月。
一、逮捕是什么部门决定的
逮捕的决定机关是检察院和法院,做出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经同级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批捕到起诉的时间大概需要两个月。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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