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是指在校园中,学生间一方单次或多次蓄意恶意通过肢体接触、语言和网络等方式对另一方进行欺凌、侮辱,使其产生身体、财产和心理的创伤的事件。严重的校园暴力事件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责任认定如下:
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校园暴力具体区分有以下:
1、校园的语言暴力,起初可能是会因为某件很小的事,便使用谩骂、诋毁、蔑视、嘲笑等侮辱歧视性的语言,致使他人在精神上和心理上受到侵犯和损害。它的伤害往往都是在无形中产生的,带来的是心灵上的创伤。语言暴力也是最伤害人的,因为他带来的是心理上的创伤。
2、校园肢体暴力,肢体暴力是所有暴力中最容易辨认的一种,它有着相当具体的行为表现,通常也会在受害者身上留下明显的伤痕,包括踢打同学、抢夺他们的东西等。微小行为可以是几个人对一个人,假装“不经意的”碰撞,踩脚,推搡。进而使对方情绪低落,产生不好的影响,但是如果对方还手,就会产生暴力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防治校园霸凌的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二十五条
对于在学校接受教育的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学生,学校和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互相配合加以管教;无力管教或者管教无效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学校继续接受教育。依法设置专门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专门学校的办学条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专门学校的管理和指导,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和配合。专门学校应当对在校就读的未成年学生进行思想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和职业教育。专门学校的教职员工应当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不得歧视、厌弃。
2、《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遇到校园霸凌要冷静对待,家长学校必须重视起来,不可以放任不管,抱着“不惹别人,怎么会被别人打”的心态教育孩子也是绝对不可以的,这样只会加重校园霸凌。遇到家长老师无法解决的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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