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夺罪与抢劫罪的区别有:
1.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抢夺罪侵犯的客体只有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客观方面也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
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是:其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者的犯罪客体上。抢劫罪主要是指的非法占有了别人的财产,另外在此过程中,采用了暴力,威胁或者其他的强制性的行为,通过这样的行为抢夺别人的财产。而抢夺罪含义中明确的指定了是在趁人不备而公然夺取财产的行为。两者的犯罪主体不同:抢劫罪的主体可以是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公民。而抢夺罪主体必须是年满十六周岁以上。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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