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并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标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强行并线撞死无辜修车司机
一大货司机违章超车,越过道路中心线,将在对路路边修车的司机撞死。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交通肇事案。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5月1日下午,顺义农民刘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由南向北行至顺义区李木路望渠村南侧时,越过道路中心线强行超车时,适有河北农民孙某正在修理其停在对面路边的重型自卸货车全挂车。刘某驾驶的货车左侧与孙某的全挂车左侧及孙某身体相撞,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顺义公安分局交通支队认定,刘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违法驾车致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遂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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