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犯罪过失的两种类型具体包括有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过失犯罪,法律规定的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过失的类型
1、疏忽大意的过失: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
前提是行为人能够(应当)预见。
应当预见的内容是:
法定的危害结果。
2、过于自信的过失:
已经预见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的心理状态。
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有认识的过失,而疏忽大意是无认识的过失。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相同:
两者都认识到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
区别:
(意志上)间接故意放任危害结果发生,结果的发生符合行为人的意志,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希望危害结果的发生,结果的发生违背了行为人的意志;
(认识上)间的主观上考虑避免结果的发生,客观上也没采取的措施;
过于自信过失则考虑到可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
一个是明知,一个是预见。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释放或者特赦后5年内再犯罪,前罪和后罪都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就会构成累犯。
但过失犯罪和未成年人犯罪的,不能认定为累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五条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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