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通缉是指公安机关对在逃嫌疑犯的一种追捕措施,法院是不适用的。所以发布通缉令这一程序是不需要通过法院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根据上述的法条规定,对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自行决定通辑,无须获得法院判决。
另外,网络通缉是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进行通缉的;
(一)是刑事犯罪,
(二)犯罪事实清楚,
(三)案犯在逃,
只要符合这三个条件就可以进行网上通缉,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犯罪嫌疑人都是可以在网上进行查询到的,一些通缉犯是只有公安内部能查询的。
一、犯什么罪会被网上追逃
网上追逃人员的范围包括司法机关已批准或决定逮捕、刑事拘留和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逃离居住地、监视地、作案地,经办案机关抓捕未归案的,以及从看守、劳改、劳教场所脱逃的犯罪嫌疑人、罪犯或劳教人员。
犯罪嫌疑人涉嫌构成犯罪、畏罪潜逃的,公安机关应当上网通缉。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十一节通缉
第二百六十五条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通缉令的发送范围,由签发通缉令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
二、网上追逃的具体程序
(一)上网程序
对符合上网条件的在逃人员,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登记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连同在逃人员法律文书原件一并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网上追逃。立案单位在工作中又发现新信息的,要立即提交刑侦部门进行修改、补充。
(二)撤网程序
在逃人员被抓获后,立案地公安机关对抓获的在逃人员要认真核对,并于押解回立案地之日起48小时内办理撤销手续。撤网时,立案单位要详细填写《在逃人员信息登记/撤销表》中在逃人员信息撤销部分内容,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交给同级刑侦部门,由刑侦部门将在逃人员信息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进行撤销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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