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昌驾驶证延期审验申请时间
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二、文昌驾驶证延期审验申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
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考核合格的,可以发给中国的机动车驾驶证。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对机动车驾驶证实施审验。
三、文昌驾驶证延期审验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人因服兵役、出国(境)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驾驶证审验的,可以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延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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