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主要介绍了《食品生产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于食品生产商和个体经营者的影响。已取得这两个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或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时,无需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因此,适用范围为食品生产商和个体经营者,以及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
适用范围:食品生产商和个体经营者;已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生产场所销售自产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在其餐饮服务场所销售其生产加工的食品,无需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
食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申 请 流 程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者需要向食品生产许可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交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表、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食品生产者相关材料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同时,根据《食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并且申请人需要接受现场审查。如果申请人通过现场审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另外,如果申请人需要延续食品生产许可证,需要在期满前30日内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延续申请。如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准许延续,申请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延续费用。
综上所述,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需要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并进行现场审查。如果申请人通过审查并缴纳相关费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颁发食品生产许可证。
食品生产商和个体经营者需要注意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流程,已取得许可证的经营者无需再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而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颁发需要进行现场审查,并颁发相应的许可证。如果需要延续许可证,应在期满前30日内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缴纳延续费用。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九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第十三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在申请书等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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